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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、企業或公共機構公開披露的資金被違規或非法使用的行為。
自治体の公表資金が不正使用された事件が相次いでいる。
多次發生自治體公款被不當使用的事件。
企業の公表資金不正使用問題で株価が暴落した。
因企業公款不當使用問題,股價暴跌。
通常指涉及公開資金(如稅收、補助金、公共預算等)的違法或不道德使用行為。
「公表資金」特指需公開披露來源與用途的資金(如稅收、政府預算),而「一般資金」無此限制。在法律層面,前者的不正使用通常涉及更嚴重的社會影響與監督義務。
在日本法律中,公款不當使用可能觸犯《刑法》中的「業務上橫領罪」(刑法第253條)或「公務員職務侵占罪」,最高可判10年徒刑。企業亦可能因違反《金融商品取引法》被追究責任。
由「公表資金」(公開披露的資金)與「不正使用」(不正當使用)組合而成。前者源自日語「公表」(こうひょう,公開披露)+「資金」(しきん,資金),後者為「不正」(ふせい,不正當)+「使用」(しよう,使用)。該詞彙在日本法律與財經領域常見,用於描述涉及公共資金的違法行為。
常見於新聞報道、法律文書或官方調查報告中,強調資金來源的「公開性」與使用行為的「不正當性」。與「横領」(侵吞公款)相比,更強調資金原本應被公開管理或監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