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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投票中,弃权比例高达30%,表明许多代表对议题持观望态度。
在投票环节中,有30%的人选择放弃投票权,体现了对议题的消极态度。
在特定情境下(如投票、选举、合同等)选择放弃行使权利或参与的比例。
公司股东大会上,弃权比例为15%,主要是因为部分股东对议案持保留意见。
股东大会中,15%的股东选择不投票支持或反对议案,显示出对议案的不确定性。
体育比赛中,运动员因伤弃权比例上升,反映了赛事组织的挑战。
运动员因伤无法参赛的比例增加,给赛事组织带来了额外的困难。
常用于法律、商业、体育等正式场合,强调主体对权利的主动放弃行为。
「弃权」强调主动选择放弃权利,而「缺席」仅指未参与或不在场。例如:投票中弃权是主动行为,缺席则可能因故无法参与。
弃权比例 = 弃权人数 / 总参与人数(或总应参与人数)。注意分母的选择需根据具体情境明确,如投票中可能为「总投票人数」或「总有投票资格人数」。
由「弃权」(放弃行使权利)与「比例」(比率)组合而成,属于现代汉语规范表达,无特定历史渊源。
1. 多用于正式文书或统计报告中,避免在非正式场合使用。 2. 强调的是「主动放弃」而非「被动无法参与」。 3. 在法律文件中,弃权可能涉及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,需结合上下文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