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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著作权法》,作者享有署名权,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其署名。
根据著作权法,作者有权保留自己的署名,他人无权擅自修改或去除署名。
著作权人享有的在作品上标注自己姓名或名称的权利,包括决定是否署名、署真名或笔名的权利。
该画作的署名权属于原创作者,任何复制或展览行为均需保留原署名。
这幅画的署名权归原作者所有,任何复制或展览都必须保留原作者的署名。
出版社在出版图书时,必须尊重作者的署名权,不得擅自更改或隐藏作者姓名。
出版社出版图书时,应尊重作者的署名权,不得随意修改或隐藏作者姓名。
署名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人身权,具有永久性,不可转让或放弃。
署名权强调‘是谁创作的’,发表权强调‘是否公开发表’。例如,未发表的作品作者仍享有署名权,但发表权未行使。
署名权作为著作权中的人身权,不因作者去世而消失,其保护期限与著作权保护期限一致(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)。
署名(shǔ míng)意为标注姓名,权(quán)指权利。合成词,源于法律文本,强调署名的合法性与权利属性。
署名权在学术、艺术、出版等领域广泛适用。在合作作品中,署名权通常由所有作者共同享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