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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场所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,方便残障人士出行。
公共设施需配备专门通道,确保行动不便者能够自由移动。
指为行动不便的人(如残疾人、老人、孕妇等)提供的无障碍通行设施与权利保障。
地铁站应设置无障碍电梯,确保轮椅使用者能顺利通行。
地铁系统需配备适合轮椅的升降设备,保障通行便利。
商场的无障碍通道应保持畅通,不得堆放杂物。
购物中心的通道需专门设计,避免阻塞影响通行。
强调社会公平与设施设计的人性化。
前者指权利或原则,后者指具体设施(如坡道、扶手等)。
中国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》明确要求公共场所需提供无障碍通行条件。
由"无障碍"(指无阻碍、无障碍物)与"通行"(通道、行走)组合而成,源于20世纪后期国际无障碍设计理念的推广。
常用于政策法规、城市规划、建筑设计等领域,强调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