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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具体的事实或证据来证明观点或驳斥谬误,比空洞的言辞或夸夸其谈更有说服力。
法庭上,原告律师以事实胜于雄辩地展示了证据链,让被告无法狡辩。
在法庭上,律师通过证据展示真相,使得对方无法逃避法律责任。
科学研究必须以事实胜于雄辩为原则,不能仅凭主观臆断。
科学研究应以实验数据和客观证据为依据,避免主观猜测。
常用于强调客观证据的重要性,反对空谈或夸夸其谈。
切勿将此成语用于描述‘用事实打败对方的言论’(如‘他用事实胜于雄辩地驳倒了对手’),而应强调‘用事实本身的力量说服他人’。正确表达为‘他以事实胜于雄辩地证明了结论’。
1. 成语中的‘雄辩’指空洞的夸夸其谈,非指‘善于辩论的人’。 2. 核心强调‘事实’的客观力量,非‘战胜’对方。 3. 可用于书面语和正式口语,但勿滥用。
出自《汉书·赵充国传》:‘唯陛下省察,以全为计。’后人引申为‘以事实胜于雄辩’。原句强调赵充国用实际行动(屯田)而非空谈解决边疆问题。
1. 多用于正式场合,如学术讨论、法律辩论、工作汇报等。 2. 强调‘事实’的客观性和‘雄辩’的空洞性,切忌将其理解为字面上的‘用事实战胜雄辩’。 3. 可缩略为‘事实胜于雄辩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