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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取法律、科学和管理措施保护即将灭绝的动植物物种,防止其基因消失和生态系统失衡。
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,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建立自然保护区是濒危物种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。
《濒危物种保护法》为濒危物种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法律为濒危物种保护提供了强制性保障。
强调系统性和长期性,涉及政策、科研、公众教育等多个层面。
"濒危物种保护"强调对即将灭绝物种的紧急干预,而"生态保护"范围更广,涵盖所有生态系统。
濒危物种保护需结合法律手段(如禁猎法规)和科学研究(如繁殖技术)进行。
由"濒危"(即将灭绝)+ "物种"(生物分类单位)+ "保护"(维护安全)组合而成。"濒危"源自中文传统表达,"物种"为现代生物学术语,"保护"强调人类干预性措施。
常用于环境保护、生态学、政策法规等正式场合。注意与"生态保护"(范围更广)和"动物保护"(仅指动物)区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