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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未禁止的行为即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,强调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。
在网络空间,只要不违反《网络安全法》,用户的言论表达就受法律保护。
体现法不禁止即自由在互联网治理中的应用。
企业只要不触犯反垄断法,就有权自主定价。
展示该原则在商业活动中的指导意义。
常用于法治理念的宣传,强调法律的边界即自由的边界。
该原则强调法律边界内的自由,并非鼓励无视道德或公共秩序。自由需在法律框架内行使,切勿与"放任自流"混淆。
法律划定自由的‘底线'(禁止范围),而非‘上限'。自由的空间在法律未明确禁止的领域内存在。
源于古罗马法谚"Quod non prohibitum, permissum"(未被禁止即被允许),后演变为中国法治理念的表述。20世纪90年代在中国法学界开始广泛使用,强调通过法律明确禁止范围来界定自由边界。
1. 多用于正面阐述法治原则,强调法律应明确禁止范围而非无限扩张权力;2. 反对过度管制,但需注意自由不等于无限制(如公序良俗、道德底线);3. 常与"法治"、"权利"等概念搭配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