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伪造或捏造的证据,不具有法律效力
律师指出对方提供的文件是杜撰证据,无法作为证据使用。
律师证明对方提交的文件是伪造的,不能作为法律证据。
检察官认为被告的证词充满杜撰证据,缺乏可信度。
检察官认为被告的证词完全是捏造的,没有可信度。
常用于法律诉讼中描述伪造的证据材料,强调其虚假性和不可信性。
在法律文书中使用‘杜撰证据’时,需明确指出证据的具体虚假之处,以增强说服力。例如:‘原告提交的发票系伪造,票号与真实发票不符,明显属于杜撰证据。’
‘杜撰证据’仅指伪造的证据材料,不适用于描述证人证言的不实或证据链的缺陷。例如:‘证人证言前后矛盾’应表述为‘证人证言存在矛盾’,而非‘证人提交杜撰证据’。
‘杜撰’源于‘杜默撰文’(南朝宋刘义庆《世说新语·排调》),指虚构编造;‘证据’指用于证明的材料。合成词表示通过虚构方式制造的伪证。
多用于法律文书或正式场合,强调证据的虚假性。使用时需注意区分‘杜撰’与‘编造’的细微差别:‘编造’强调创造虚假内容,‘杜撰’更侧重于无中生有的虚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