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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存货时,最近购入的商品成本优先出库。
解释:后进先出法指最近购入的商品(成本较高)优先销售,用于降低应税利润。
一种存货成本核算方法,假设后购入的存货先发出,用于计算销售成本和期末存货价值。
在通胀环境下,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可减少应税利润,从而降低所得税。
举例:假设某公司3月购入100件商品,单价10元;4月购入100件,单价12元。销售150件时,按后进先出法计算,销售成本为100×12+50×10=1700元。
后进先出法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(IFRS)下已被禁止,但部分国家仍允许使用。
说明:该方法因可能扭曲利润表现而受到监管限制。
适用于通胀环境,但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低于实际市场价格。
将"后进先出"拆分为"后进(新进)的货物先出库",联想到新买的商品优先卖出,便于理解其核算逻辑。
仅在通胀环境下使用后进先出法才能有效降低应税利润;在通缩或价格稳定环境下,该方法可能增加税负。
使用后进先出法需符合所在国会计准则,如中国企业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存货计价方法。
源自英文"Last In, First Out"(LIFO)的直译,直译为"后进的先出去"。该方法在20世纪初由美国会计师首创,用于应对通货膨胀对存货成本的影响。
1. 主要用于财务报告和税务规划;2. 不适用于所有行业,如零售业常用先进先出法;3. 中国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允许使用,但需披露相关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