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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正式场合(如法庭、会议等)允许他人提出反对或质疑意见
法官准许异议,允许原告律师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。
法官允许原告律师对证人进行反询问。
会议主席准许异议,让与会者对提案进行质疑。
会议主席允许与会者对提案提出质疑。
常用于法律程序或正式会议中,强调对反对意见的正式认可。
「准许异议」仅表示允许他人提出反对意见,不涉及是否同意该意见;「接受异议」则意味着认可或采纳该反对意见。
「准许异议」通常用于法律、会议等正式场合,避免在日常口语中使用。
由「准许」(允许、许可)和「异议」(反对意见)组成。「异议」源自古汉语,意为不同的意见或反对主张;「准许」则强调正式的批准或认可。
1. 多用于正式场合,如法律程序、会议或正式文书中。 2. 通常与「提出异议」搭配使用,如「准许他人提出异议」。 3. 不同于「驳回异议」(拒绝异议)或「接受异议」(同意异议)。